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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5月1日起《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5-1 13:22:30 点击次数:1997 关闭

                                                 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的特种设备使用种类和数量高速发展,从2001年至2016年间,注册登记在用特种设备从6.5万台(套)增加到28万台(套)。同时,安全风险也不断增加,特别是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占我市全部特种设备事故的90%以上。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在调整范围上与201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保持了一致,实现了对八大类特种设备的全面监管,同时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适用范围

该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此办法。

主要内容

一是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在总则中进行了明确;

二是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具体规定,针对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特种设备租赁安全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细化了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明确了特种设备作为普通设备使用、车用气瓶安装等应当遵守的规定,安全管理责任更加明晰。

四是对公共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管理进行了详细说明。该《办法》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公众聚集场所场地经营管理单位的相关责任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检查要求,以有效预防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政策具体内容请查看官网原文http://www.wuxi.gov.cn/doc/2017/04/05/1298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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