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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江苏省政府出台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政策意见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4-11 13:21:09 点击次数:2212 关闭

近日,江苏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江苏的落地,是新形势下推动我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也是加快由“外资大省”迈向“外资强省”的战略举措。

 

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推动我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抓住机遇积极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

(一)实施双轮驱动开放引资战略。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

鼓励和支持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促进引资、引技与引智相结合

(二)提升制造业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

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和江苏省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等政策措施

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

落实外资鼓励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和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

(三)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重点推动为制造业配套的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售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外资。支持外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方面优惠政策。

知名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五)积极引进外资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六)创新和丰富利用外资方式。

鼓励外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外资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对江苏投资力度,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积极推动我省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等方式引进国际高端要素。

(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江苏创业发展。

对引进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试点扩大外国人才R字签证(人才签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提供办理口岸签证、工作许可和长期居留许可的便利。

鼓励我省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吸收聘用台湾专业人才,支持台湾青年学生来我省就业创业。

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加快公平竞争制度建设。

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

(九)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支付款项,为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十)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采取同等适用政策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

(十一)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

(十二)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十三)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成本。

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成本和物流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企业营利能力。

(十四)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

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改进企业外汇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三、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十五)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力度。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突出地方特色,实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同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十七)打造重大招商活动平台。

实施重点投资促进“111”工程,每年结合省委、省政府领导出访,举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不少于1场,省级和各市县组织境内外重要投资促进活动分别不少于10场和100场。

积极打造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等展会品牌,提升国际影响力,搭建招商引资新平台。

(十八)强化招商载体功能。

(十九)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苏南地区转移至苏中、苏北地区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

(二十)加强外资项目用地支持。

对我省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积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列入省级年度投资重大项目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按《支持和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用地支持。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二十一)深化外资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二)完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体系。

(二十三)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利用外资,是江苏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1.8万余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近4000亿美元。此次《政策意见》出台,既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新挑战,也是抢抓新机遇以培育我省利用外资的新优势。有关方面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意见》落到实处,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让到江苏投资兴业的外商安心、放心、舒心。

政策全文请点击链接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704/t20170410516155.html?bqzcvk=jhvs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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