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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总部经济 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11-16 12:45:40 点击次数:2280 关闭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锡发改外〔2012〕 2号

锡财工贸〔2012〕24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总部经济

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现将《无锡市总部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总部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总部经济  资金  办法  通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316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无锡市总部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根据《无锡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锡政发〔2012〕6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2〕55号)精神,市政府安排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为规范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一)扶持资金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总部经济集聚区内的总部经济项目。

(二)本办法所称总部经济,是指完成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该机构为集团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和经济核算中心。

二、支持对象

总部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无锡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本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且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支持内容

对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奖励资助,按照属地原则,由总部企业所在区承担,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订。市级留成新增税费,按照一定比例奖励各区,专项用于扶持总部企业发展。

(一)经市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其新增税收市级留成部分,最高可按照前三年100%、后三年60%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经市认定的市区范围内现有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且年环比增量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按照不高于该增量税收市级留成部分的30%的标准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三)经市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其缴纳的与销售挂钩的规费达到一定总量规模的,超过部分经市政府同意后市级留成部分予以奖励。

四、申报程序

(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加强扶持资金管理,并联合发布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效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经发改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审核并报送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联席会议审定后,对拟扶持的单位和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扶持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实施企业应严格按照扶持资金扶持的条件,及时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对收到的扶持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款专用。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市扶持政策规定,涉及多项奖励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已获得中央和省资金扶持并有配套要求的,市级同类扶持资金视同配套。

(三)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市、区联动支持。各区要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四)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各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扶持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地区,相应减少所在区下年度项目申报数量和扶持额度。

(六)市发改委负责加强扶持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评审、跟踪管理、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扶持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绩效。

(七)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扶持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八)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扶持资金在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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