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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11-16 11:23:24 点击次数:1628 关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政府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产业升级行动战略部署和重点目标,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扶持方向,突出扶持重点,创新扶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聚焦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园区建设,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特色园区为载体,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升级方向、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重点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扶持方向 

  按照“创新政策机制,实施政策聚焦,突出重点领域,推进重大项目”的总体要求,整合归并市级各类产业扶持资金,设立“无锡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从 2012 年起,连续 5 年市本级安排引导资金总规模 100 亿元,通过贴息、补助、配套、奖励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资金手段,加大对科技、人才和产业升级的财政资金扶持,聚焦支持物联网与云计算、太阳能光伏、环保、微电子、重大装备制造、生物、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等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强力推进我市产业规模化、高端化、产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进和培育一批重点龙头骨干型企业,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针对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分别制订针对性扶持政策,体现政府导向作用;创新扶持方式,加快建立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做大做强。 

  (二)统筹安排,聚焦重点。引导资金实行统筹安排、总量控制、专款专用,不切块下达部门,根据绩效目标确定扶持项目,变分散管理为统筹管理,变分散扶持为集中扶持;引导资金集中投向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和高产业带动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公共技术平台;引导资金优先支持部省支持的重大项目、特色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项目以及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和缺失环节。 

  (三)突出绩效,强化管理。对引导资金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绩效跟踪、项目完成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整个过程实施绩效管理和评价;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指标体系的考核运用,动态调整扶持重点、扶持方式和资金规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集中资源,多级联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区级政府的主体作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集聚国家、省、市、区各类资源和政策,形成推进我市产业升级的整体合力;对产业特色明显、升级成效突出的地区,市级在资金安排、项目扶持、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四、专项设置 

  按照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不同阶段,确定引导资金的功能定位和支持重点。引导资金设置 6 个专项,重点支持人才、科技和产业升级等10类重点方向,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支持重点和管理要求,细化明细预算、制定管理细则。 

  (一)人才引育专项 

  主要包括:人才发展资金和大学生租房补贴资金等。 

  功能定位:支持高端人才引进,针对企业发展的初创阶段,支持引进符合产业方向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先进技术人才,为重点产业发展和集聚提供人才支撑。 

  支持重点: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和先进技术人才引进项目等。 

  (二)科技创新专项 

  主要包括:种子资金、科技产业化资金和研发中心扶持资金等。 

  功能定位: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针对企业发展的成长阶段,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支持重点:科技研发投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专利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等。 

  (三)兼并重组与基地发展专项 

  功能定位: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针对企业发展成熟阶段,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体引进企业和发展总部经济等方式,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规模发展,提高城市总部企业集聚度。 

  支持重点:企业兼并重组、总部经济、整体迁入企业与财源建设项目等。 

  (四)服务业专项 

  主要包括:服务业扶持资金和文化产业扶持资金。 

  功能定位:支持服务业超越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引导制造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附加值。 

  支持重点:文化、商务、服务外包、金融、旅游、口岸航空、节会(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 

  (五)物联网与云计算专项 

  功能定位: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无锡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围绕物联网、云计算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对创新示范区内重点物联网企业进行集中扶持,进一步形成示范区先发优势。 

  支持重点:物联网与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订、产业化推进、应用示范、公共平台建设等。 

  (六)部(省)市合作专项 

  主要包括:对上创投基金合作资金和对上重大项目配套资金等。 

  功能定位: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部(省)市合作,加大国家和省各类资金争取力度。 

  支持重点:支持部(省)市重大合作项目,对上级财政部门有明确配套要求,并且地方配套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予以配套等。 

  五、管理机制 

  (一)完善统筹平衡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引导资金需要和预算年度财力可能,由市政府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扶持重点;引导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统筹平衡,各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产业扶持重点和预算功能支出,制订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分类明细预算,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强化绩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各牵头部门要建立从政策制订、资金安排、项目筛选、资金拨付、绩效考评等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确定资金使用绩效目

  标和评价考核指标,并于每年度底将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加强对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资金拨付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绩效突出的专项资金予以加大力度,对绩效不明显的专项资金予以调整压缩。 

  (三)建立多元投入的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逐步减少对企业的直接投入,扩大间接扶持方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奖励、贴息、阶段参股、风险补偿、上市融资扶持等方式,带动产业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的资金投入和信贷支持。 

  (四)落实市、区联动的扶持机制。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本地区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市级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市、区联动支持。对市级下达的引导资金,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并与市级扶持资金一并拨付给企业,但最高不超过相关费用总额;涉及税收贡献奖励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具体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会审机制。引导资金使用实行“企业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建立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政策制订、项目审定、资金平衡和政策效果评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部门职责和资金支出功能,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各部门具体分工见附表)。牵头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明确扶持条件、扶持标准

  和绩效目标,组织申报扶持项目并建立集中评审和绩效管理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引导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统筹平衡,会同牵头部门制订引导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引导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核和拨付引导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 

  (三)严格政策管理。梳理归并原有各类扶持政策,加强

  政策统筹,突出扶持重点,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避免政出多门、缺乏连续性和交叉重叠;对同类政策已经覆盖的领域,原则上不另行出台同类扶持政策或降低扶持条件;对确需出台的新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出充足依据和绩效目标,经与市财政部门会商论证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所需资金原则上在下年度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扶持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评审、跟踪管理、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及时反馈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七、附则 

  (一)本意见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期限暂定5年。以前各产业扶持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部分,以本意见为准。 

  (二)江阴、宜兴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规定。 

  (三)本办法由无锡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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