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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11/16 11:09:12 点击次数:1896 关闭

锡政发〔201264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魅力无锡、创新无锡、创业无锡、幸福无锡,开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局面,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2012—2015,市本级设立总额100亿元规模的无锡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2012年安排21亿元,各市(县)、区设立相应配套资金,通过投资、补贴、配套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资源,集中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财政资金扶持,同时引导和促进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设立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自2012年起市本级每年安排3亿元;设立市产业研发中心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市创业投资种子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1亿元。

   1.广泛集聚各类创新资源。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先进技术成果,吸引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或重要创新资源的创新团队、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创新企业,对其给予资助。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在锡新设立独立创新园区和设计、检测等实体研究机构,按标准给予资助。加强重点科技平台建设,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特色园区设立重点科技共性平台,根据其研发成果给予支持。

   2.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能较快形成较大市场规模、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给予资助。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用于新增研发、仪器设备等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出现的银行还贷困难给予适当补贴。

   3.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新建研发中心,重点补助或奖励企业新设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企业分离设计、科研、检测等业务并形成实体运营的,给予专项支持。

   4.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开展自有知识产权建设,对新兴产业领域中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按政策标准给予资助。对逐年缴纳发明专利年费的,按国家规定的年费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建设,按照一般政策标准给予其1.2倍资金奖励。

   5.支持科技中介市场建设。加强无锡产权交易所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企业(个人)信用服务、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和知识产权登记评估服务等体系。支持建立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中心,鼓励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参与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新设专利事务、知识产权交易评估等机构,按标准给予支持,对高技术服务业给予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扶持。

   6.加快推进创新国际化。加强与美国、日本、德国、欧盟、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支持建设一批国际创新园区和产业化基地,推进一批国外高新技术项目向我市转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并购或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对收购国外研究机构或研发类企业的,给予专项资助。

   7.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设立市创业投资种子资金,用于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我市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科技企业投入。鼓励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技术创业股权投资基金(IDG)等基金募资,推动进出口银行统借统还创新型债权融资工作,对备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给予支持。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科技企业的,给予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支持。

   二、鼓励引进各类人才

   设立市人才资金2012年市本级安排3亿元左右;设立大学生租房补贴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

   8.加大人才奖励。设立市科学技术奖、企业社会贡献奖以及市长质量奖、市长创新奖、市长企业家奖,以鼓励创新创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作出杰出贡献企业给予授星授牌等荣誉。对工作出色的高技能人才,由市政府授予新市民荣誉称号。

   9.着力引进创新团队。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重点学科和高层次科研院所,每年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对评审确认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提供人才和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10.鼓励企业人才引进。继续实行“530”人才政策,放开门槛,重点鼓励和支持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锡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股权激励政策,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研发经费资助。

   11.优化人才配套服务。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加快建设一批人才公寓,优先提供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来锡建立人才驿站,相应给予资金支持。

   12.鼓励引进大学生。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对企业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可优先租住公租房或大学生公寓。对在外租房的,可按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放开大学生落户限制,大学生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直接落户。对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企业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

   13.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吸引国内重点高校来锡设立独立学院和研究生院,支持高校与国际知名院校创办高水平大学和科研培训机构。对高等院校建设给予重点用地保障等政策支持。支持实施国家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完善无锡职教园规划和管理体制。鼓励国内外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入驻园区。

   三、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设立市物联网与云计算产业资金,自2012年起市本级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市服务业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3亿元;设立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市企业兼并重组与基地发展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3亿元;设立项目配套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2亿元左右。

   14.着力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并增加相关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和园区发展,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对市属生物农业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生物农业设施建设和重点生物农业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公共财力向农村倾斜,促进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公共管理向农村覆盖。

   15.加快发展物联网与云计算。重点用于推动物联网、云计算产业化和应用中关键环节重大技术研发、标准制订和公共平台建设。支持微电子、软件等产业发展,鼓励做大做强。支持引进物联网、云计算产业重点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在锡设立的实体性物联网与云计算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列为国家级的应用示范项目,按其直接投入给予资金补贴。

   16.鼓励企业技术升级。重点支持企业围绕高端制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实施技术改造。对企业设备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其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奖励。对重点企业产品研发、设计信息化及电子商务运用等的投入,给予补贴。对经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或授星授牌等表彰。

   17.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对重组后注册地在市区并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制定标准,给予支持。以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鼓励银行支持兼并重组企业融资,落实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探索设立并购基金,实行一企一策,支持重大兼并重组项目。

   18.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用于支持工业设计、软件和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进入全国服务业企业100强、省服务业企业50强的独立法人企业分档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新认定的或经考核排名省、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前列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推动设立服务业创投基金。

   19.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点支持影视传媒、创意设计、数字出版、文化旅游、广告会展、动漫网游、演艺娱乐、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等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对重点文化企业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的重点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对经认定的优秀文化产品及其延伸业态,给予奖励。继续实施市有关动漫产业发展政策。

   20.鼓励发展总部(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或基地,一企一议给予综合性优惠支持。鼓励引进投资、研发、销售、物流、金融等职能型总部,鼓励和引导总部企业入驻无锡总部商务园、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等重点总部经济园区。对外地迁入无锡市区的企业且当年形成销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重点总部经济园区,按绩效给予财税政策支持。

   21.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重点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品牌战略,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档给予奖励。对组织境外游客来锡过夜的旅行社,按标准给予奖励。对在锡举办的大型、高端品牌展览会及重点会展企业,给予支持。

   22.鼓励引进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鼓励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等各类重大项目落户无锡,优先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提升技术能级和服务功能且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加强协调服务,促进其尽早建成投产。

   23.扶持产业龙头企业。每年排出一批具有高成长性、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在锡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支持上市公司扩大在锡投资。对综合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前列且年销售收入有望超过50亿元和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产品市场占有率水平及对地方贡献等,制定标准,给予支持。

   24.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强化新兴产业规划导向,重点引导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专业园区明确功能分工。引导产业特色发展,支持建设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产业定向招商和土地定向供应,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供地。鼓励园外企业按照产业特色搬迁入园,支持各园区进行特色化、专业化调整优化,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特色园区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25.加大扶持新办企业。调整放宽注册条件,支持各类资本来锡创办企业。鼓励园区、各类载体以免租、减租等方式吸引新办企业拎包入驻,对招引成功并给入驻新办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园区、载体给予奖励。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对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奖励。

   26.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本土新产品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目录内新产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和应用。推进实施光伏屋顶计划,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研发大楼、公用设施等光伏太阳能项目建设给予专项支持。

   27.鼓励优势产品拓展市场。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其所缴保费等予以补贴。支持企业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境内外展览会(博览会)和市场拓展活动,对其参展展位费等予以补贴。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做强做大自主品牌,对有市场、有潜力、有核心技术的优秀新产品,给予重点支持。

   28.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重大项目建设。适时调整产业政策导向目录,明确市域产业投资导向。鼓励民营经济加大对新兴产业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国有企业退出机制,支持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逐步退出,国有股权从非主业及非控股企业有序退出。 

  29.加快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完善无线城市计划,加快三网融合宽带提速建设,加强与三大运营商的合作,建设国内无线城市一类地区。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一批输变电设施,引导和推动建设具有领先水平的智能用电服务体系。

   四、积极支持金融创新发展

   30.加快金融商务区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来锡开设分支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和总部企业入驻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税收优惠、购置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支持。重要法人金融机构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31.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深化科技小贷公司试点,大力发展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排污权质押、信用放款等信贷创新产品。设立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再担保公司,推动无锡高新区进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园区,支持一批中小科技企业上市。

   32.壮大地方法人金融企业。整合重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目标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支持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和国联证券等金融机构上市做大做强。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在宜兴等地申办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设立区域性、专业性法人保险公司。

   33.强化金融机构激励。用好国家金融政策,推动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提高存贷比,扩大新增贷款和增加对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集中对公存款资源,对在锡金融机构实施业绩挂钩激励。鼓励担保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科技企业及中小企业的重点扶持。

   3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实现直接融资的市区企业按直接融资类型和融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新型工具实现融资。

   五、加强组织协调与服务

   35.加强工作协调推进。设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工作,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采取集体会审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评价考核办法和目标管理制度,纳入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考核体系。加强对产业升级重点目标和完成情况评估,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强化行政问责。

   3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利用外资的专项考核奖励办法,设立市招商局,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加强对重大内外资产业项目的引进,对招商有功人员按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向上争取获得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和资源倾斜,对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根据工作绩效对市各重点产业专项办公室增加工作经费补贴。

   37.加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每年度统筹集中10%左右的市级土地指标,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对评估为特级的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用地指标市级全力确保、一事一议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要素供给标准,对三高两低企业加快限制淘汰。

   38.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对市内总部经济和重点园区发展支持,财政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适当倾斜。落实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支持新兴产业领域内外资企业优先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9.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意见,每年进行一次涉企收费项目检查清理,及时受理、查处和纠正不合理收费行为。实施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收费准入制度,落实各类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经济环境困难时期,经市政府批准,对于企业部分应收费项目可实行暂缓征收。

   40.加快提升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和权限下放。整合相关事业单位机构资源,建立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外资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强化为企业服务的专门队伍建设,完善政府为企业服务的三级体系。每年发布重点产业导向目录,扩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市各相关部门根据以上政策意见分别制定、公布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江阴、宜兴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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