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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系列——怀孕了就不能辞退吗?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11-15 14:26:54 点击次数:1695 关闭

案例回放

07年2月以来,某公司出纳钱某因工作岗位变动等事由和其主管多次发生争执。后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连续一周未到公司上班,HR电话通知其上班,并向其说明,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连续旷工15日公司就可辞退钱某,钱某在电话里笑称自己已怀孕两个月,公司不能将她怎么样。公司后又以快件形式书面通知钱某上班,但钱某一直没有上班。一个月后,公司作出辞退钱某的决定,钱某这时才向公司提供已经怀孕和医生建议休息的诊断证明材料,认为国家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自己怀孕就不能被辞退,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专业分析

    我国法律对怀孕女职工作出了很多特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就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还规定,即使怀孕女职工有不胜任工作、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位也不能和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规定,只要劳动者被证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即使劳动者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也可辞退劳动者,且不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本案中,钱某不履行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在公司多次通知其上班的情况下,无理由连续旷工长达一个月,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劳动者只要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违反规定兼职的,或欺诈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都可依法辞退,且不受女职工三期、医疗期等特殊保护的限制。

 

律师提醒

国家法律政策对女职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都是相对的,劳动者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单位同样可以辞退,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要有规范、有效和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且在平常的劳资管理中固定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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