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欢迎您的光临

政策服务

联系我们

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电话:0510-82719983
传真:0510-82757760
邮编:214101
地址:无锡市东亭友谊南路88号三楼(太湖大道南侧)
电子邮箱:wuxi_taixie888@sina.cn

微信公众号:

政策文件

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11-15 22:15:24 点击次数:1400 关闭

财税[2009]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外资研发中心适用《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免征进口税收,根据其设立时间,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20099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1)对新设立不足两年的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对设立两年及以上的外资研发中心,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l0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百行会计网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200910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具体审核办法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外资研发机构包括: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规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
  ()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
  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本通知所述设备,是指本通知附件所列的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71日至20101231日。

 

附件: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00九年十月十日

 

国台办 | 省台办 | 全国台企联 | 无锡市政府 | 无锡科技局 | 无锡商务局 | 无锡经信局 | 无锡人社局 | 无锡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