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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新规!补缴社保就能享受到工伤待遇?!这即将成为历史(无锡企业主预警篇) |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12-14 5:59:28 点击次数:2061 关闭 |
工伤的发生,一直是企业头顶悬挂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还好投保工伤险,可以极大地分散企业的费用风险。无锡本土注册的企业,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只要当月25日前,办理受伤员工的社保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当月工伤保险费后,此员工的工伤待遇就可以纳入国家工伤保险的轨道了。这已经成为圈子里秘而不宣,但实质巷人皆知的小秘密了。 但是,2018年4月1日起,企业再这么做,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下之策了。不相信的话,请仔细认真逐字地阅读如下通知。
关于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339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工伤保险参保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新招录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5日
本文转载自“海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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