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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开始实施啦!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5-4 13:36:27 点击次数:2128 关闭

《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51起施行。《办法》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我省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办法》共分563条。作为一部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既突出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体现了无锡特色,又对上位法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细化,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整治餐饮油烟有新招

餐饮油烟污染是百姓关心的热点也是治理的难点,针对餐饮等生活源治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同时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明确整治露天烧烤的责任部门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问题,《办法》在省条例的基础上,明确了责任部门,《办法》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严格管理废弃物焚烧企业

废弃物焚烧涉及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问题,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废弃物焚烧企业,《办法》规定:废弃物焚烧企业应当对烟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以及焚烧设施工况实行在线监测,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废弃物焚烧企业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等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4明确暂时不能开工的工地的扬尘防治单位

针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工地,考虑到施工单位没有明确或者施工单位没有进驻,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全覆盖,不留死角。《办法》规定: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七日内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设单位不明确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5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汽油、柴油

燃料是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因素,要从根本上控制我市机动车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方面要抓好机动车船的管理,提高排放水平,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对起使用油品的要求和控制。《办法》规定:禁止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或者提供不符合标准的汽油、柴油。商务部门应当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控制

一是具体到五类生产经营活动。《省条例》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那么到底是哪些生产经营活动,《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包括:1、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2、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3、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4、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5、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规定石油、化工以及生产、使用和储存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企业在开工、维修、检修、停工过程中,应当对生产装置系统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防范管道排放和散逸排放。

 

7整治燃煤工业窑炉

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可以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此次将整治燃煤工业窑炉写进新规,为整治燃煤工业窑炉提供有效法制保障。《办法》规定:排污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燃煤工业窑炉,或者未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8细化排污权交易规定

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此基础上,我市进一步细化排污权交易规定,《办法》规定:市、县级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采取定额出让、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

 

9新建项目总量控制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且总量控制指标需要通过倍量削减替代取得,《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削减量的倍量替代。

 

10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国内外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表明,大气污染防治不能只靠政府单方面的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办法》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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