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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11/16 12:54:11 点击次数:2102 关闭 |
第一章总则 目的依据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构建完善的人才体系,为打造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6]28号)和《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锡政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资金筹集 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扶持资金在市人才引育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列入市经信委年度部门预算。 预算编制 市经信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年度绩效目标,于每年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扶持资金预算,提出年度部门预算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人才办。市人才办根据市经信委年度部门预算建议,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储备情况、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和当年财力可能,提出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扶持资金年度预算建议。预算按规定程序报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编入政府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人才政策制定、人才专项资金分配和重点工作审定等。 市经信委负责制订和发布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报名公告、组织申报和评审,负责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负责与各地区经信部门两级联动,建立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形成公安、人社、税务、房管等部门多方对比、复核机制,分层次、按阶段做好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和对接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负责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组织开展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各地区经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调查摸底,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和上报,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人才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申报对象与条件 申报对象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纳税、诚实守信的各类企业,引进的具有先进经营管理理念、突出创业创新能力和成效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无锡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明确的先进制造业领域的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企业法人代表不参与申报遴选。 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二)具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三)在引进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或者规模以上企业技术、营销、财务、法律、投资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职务。 (四)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五)在企业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六)突出重点领域引才方向,优先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领域引进的在锡落户发展、交纳社保的人才,必要时可根据总预算情况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 (二)引进企业与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复印件。 (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五)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锡房产证、户口簿或暂住证、以及交纳社保和个税的证明。 (六)引进企业出具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对企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证明材料。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申报方式与评审程序 申报方式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引进企业按照当年度报名公告要求向所在地区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各类证明材料须报送清晰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本类申报实行常年受理,每年集中评审一次,原则上当年9月16日前申报的人才当年组织评审,9月16日后申报的人才参加下一年的评审。 评审程序 各地区经信部门按照报名公告要求对人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人才是否符合报名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人才申报资料不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须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齐的申报资料。对通过初审的人才申报资料,由各地区经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负责制订人才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标准和程序,并报送市人才办批准。市经信委根据批准后的评审方案,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邀请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通过复核的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好中选优,开展综合评审和现场评审。 人才认定 市经信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入围人才名单,报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于审定通过的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由市经信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文认定。
第四章扶持政策与兑现方式 第十一条扶持政策 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后,由市本级财政按照每月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对人才给予薪酬补贴,在人才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分年度每年末一次性拨付,连续补贴两年;优先组织推荐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内外经营管理培训等。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 市经信委在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认定后汇总人才个人账户和扶持资金总额,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委拨款申请、年度预算和拨款依据,按规定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人才复核 由市经信委组织实施,对入围的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复核,复核人才当年在企业的任职情况、对企业的贡献情况等,以确定当年是否发放补贴。如企业确认人才在企业的贡献作用不突出或已经离职,将终止薪酬补贴发放。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 市经信委加强对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绩效管理,重点评估和检查人才在企业的任职情况和贡献作用,各地区经信部门应协助市经信委共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组织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全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动态更新,逐步完善,每年汇总分析全市引进人才情况,为全市现代产业新高地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 持持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确保扶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信用管理 强化信用管理,如企业与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一经发现将取消人才的入围资格,并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回发放的薪酬补贴,列入失信“黑名单”,该企业或人才5年内不得申报无锡市各级、各类扶持资金。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确定的人才项目,按照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无锡经信委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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